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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发表时间:2019-12-26    来源:原创    点击:4543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指门诊、急诊病人通过分诊、预诊,首次接诊的相关医师及相关科室对该病人的检查、治疗、处理、抢救等应全面负责的制度。

1、门诊病人来诊时,接诊护士应认真做好分诊、预诊,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师进行诊治和抢救。接诊护士有权做出首诊科室的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投入工作,不得拒绝。

2、我院门诊按科进行分诊,儿科的门诊病人由儿科医师负责首诊,妇产科由当班或值班医师负责首诊。

 3、对急危重病人或各科“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邀请相关科室共同会诊。对因不给予相应处理以及推委病人所发生的医疗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病情复杂或有两种以上疾病的病人,除坚持首诊制度外,被邀请的相关科室医师应随叫随到。在处理中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病为依据,由相关科室接诊;若需共同抢救和治疗,应通力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5、对需要转科诊治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并作好记录,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诊工作。

6、对应收住院的病人及经会诊后仍未确诊的病人,急诊首诊医师有权作出收入本科。

7、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科均应积极配合。在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的,均应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置。若因配合不及时影响抢救治疗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则追究相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8、各科门诊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检查、救治,对需要留院观察的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做好各项记录。

9、门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推委病人所造成的差错事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