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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5    来源:原创    点击:60749







济妇幼字[2019]2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部、办: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日



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山东省、济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组织架构及职责

2.1组织架构

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监测报告组、医疗救治组、院感防控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和培训宣传组6个工作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

2.2分组情况及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郭克建、卢兴强

副组长:李明、上官福来、李明礼、徐新

组员:吴广利、任英霞、董秀华、雷现莲、陈莹、屈胜环、曹巧云、王帷卿、王登俊、常文杰、付元臣

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调配下属小组成员及全院职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1)监控报告组

长:李明

副组长:董秀华

员:雷现莲、边枫荣、宗秋升、王灵、常文杰、罗玉龙、郑芳、郑灵芝

责:负责本院法定传染病、集体中毒或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等重大院内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医疗救治组

长:李明

副组长:吴广利、任英霞

员:张祥峰、朱建政、王为进、王灵、张庆珍、傅美华、常文杰、孟令鲁、宗秋升、边凤荣、刘素青、张燕、李秀婷、蒋桂荣

职责: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流程,联络、调配外院专家及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抢救工作,并负责病人临床救治、出院评估工作。

3)院感防控组

长:李明

副组长:雷现莲

员:刘素青、张燕、李秀婷、时征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消毒隔离及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特别是发热门诊、收治病区及其医技科室消毒隔离措施的检查、落实和指导。

(4)物资供应组

组长:上官福来

成员:陈莹、赵海慧、王帷卿、王凯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所需的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各类药品、消毒剂等物资保障供应。

5)后勤保障组

组长:上官福来

成员:陈莹、王帷卿、王登俊、常文杰、付元臣、张绪彪

职责:保障全院车、水、电、暖、讯等方面及时供应与调配;为参加救治的各级人员提供必须的后勤保障,保证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医院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

6)培训宣传组

组长:徐新

成员:曹巧云、陈莹、王登俊、胡金祥、吴广利、李青

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院内各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工作。

3  运行机制

3.1监测预防

(1)按照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疫情、中毒及群体性不明疾病发生的资料,分析后形成报告,向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通报。

2)按照医院院感防控体系,医院院感办负责院感预防保障工作,杜绝院内严重院感事件发生。

3)全院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制度完成好各项记录,并能对突发事件作出及时判断,同时迅速上报。

4)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医院患者及职工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开展医院内安全检查,对院内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隐患进行及时消除,防患于未然。

3.2信息报告

(1)医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形成由事件报告者→医务部(或总值班)→院领导的三级报告网络,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响应,并以最快速度通知相关人员。

2)对于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医院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域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3.3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进行有效控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3)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5)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6)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 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7)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8)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3.4信息发布

医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危害等相关信息。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2技术保障

(1)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2)按照“统一计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4.3后勤保障

1)定期清查、更新急救设备、物资、药品等,保障应急供应。

2)定期检查维修医院急救相关设施、通道,保障正常使用。

3)制定经费、交通、通讯应急专项计划,保障充足通畅。

5  奖励与责任追究

5.1奖励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医院给予相应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医院按照有关规章制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宣传培训

由办公室、医务部、护理部、宣教部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7  附则

7.1本预案由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医院办公会后实施。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应急预案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











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9121日印发